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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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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蒙茂景等9人作退学处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10] 作者:[] 来源:[ ] 访问:[]

为规范我院学籍与学生管理工作,积极落实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参照《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规定,各系部对全体学生进行了学籍清查,清查中发现蒙茂景等9人违反了相关规定,需进行退学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职学生吴建邦同学从2024年3月15日至4月09日正常教学时间未到校上课,根据《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中第七章第三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学校批准,可劝其退学或准其退学,并通知家长(监护人)或有关单位,报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六)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者”应予退学。经班主任与学生本人及家长沟通,均已知晓且同意清退处理,且中专部办公会讨论通过。

二、中职学生莫明芳、罗超两名同学因在本学期实习期间从开学至今一直未在黔职通实习管理平台打卡,违反了《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实习学生管理规定》,根据《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中第八章第四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违反校纪校规,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者”应予开除学籍处理。经班主任与学生本人及家长沟通,均已知晓且同意清退处理,且中专部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高职学生胡林等5名同学违反了《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院字〔2021〕76号)文件规定的第四十二条 学生(不含应征入伍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退学的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见附件)。经过班主任与学生及家长沟通核实,学生和家长同意退学,且系部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四、高职学生蒙茂景违反了《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暂行)》(院字〔2022〕60号)文件规定的第四条 退役学生,需在退役后两年内,凭部队颁发的退役证,按我院规定办理复学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我院将按自愿放弃学籍处理。经过班主任与学生及家长沟通核实,学生和家长同意退学,且系部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现将作退学处理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4月10日至4月16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需要反映情况的,请以真实单位信息或者姓名向教务处电话、书面反映或者面谈。

联系人:代老师,联系电话:0851-88636919,联系地址:知行楼A403办公室。

附件: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作退学处理学生明细

贵州装备制造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