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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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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谢天凤、张永奎等31名学生进行退学处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01] 作者:[] 来源:[ ] 访问:[]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五节 退学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现有谢天凤等29名学生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王超等2名学生本人主动申请退学。经相关系部核实,教务处复审,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谢天凤、张永奎等31名学生达到退学条件,现拟办理退学处理,并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5,自2021年7月2日起至2021年7月6日止。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学生或家长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我校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反映,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8096038797。

 

附件:2021年拟退学学生名单